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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标准规范

北京市地标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政府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以下简称目录体系)中的目录体系总体框架、技术要求、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原则、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方案以及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各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总体规划和建设。

本标准的使用者为北京市各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建设者和管理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4880.2 语种名称代码 第2部分:3字母代码

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7156-2003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

GB/T 7408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T 10113-2003 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GB 18030-2000 信息技术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的扩充

GB/T 19486-2004 电子政务主题词表编制规则

W3C UDDIv2数据结构规范

W3C UDDIv2 API结构规范

W3C XML 标准1.0

W3C XML Schema 标准1.1

W3C SOAP标准1.2

Z39.50 信息基础设施中的信息检索协议

LDAP V3  轻量级目录访问协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政务信息资源 Government Information

 

政务部门为履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责而采集、加工、使用的信息资源;政务部门在业务过程中产生和生成的信息资源;由政务部门投资建设的信息资源以及由政务部门直接管理的信息资源。

3.2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Government Information Catalog

记录政务信息资源结构和政务信息资源属性的数据体系。政务信息资源结构通过树状的目录结构,展现了政务信息资源之间的相互关系;政务信息资源属性则描述了资源的管理属性,包括来源、去向、版本等,用于控制和管理资源。

3.3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Government Information  Catalog System

用于采集、存储、使用和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内容,通过元数据信息的定位和发现机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

3.4

元数据  Metadata

描述数据的数据。

3.5

核心元数据  Core Metadata

元数据内容的最小子集,通常用于编制资源目录。

3.6

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Metadata

描述政务信息数据集的内容、质量、表示方式、管理方式以及数据集的其它特征,是实现政务信息数据集共享的核心内容之一。

3.7

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Core Metadata

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3.6)内容的最小子集,通常用于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3.8

分类  Classification

按照选定的属性(或特征)区分分类对象,将具有某种共同属性(或特征)的分类对象集合在一起的过程。

3.9

信息分类 Information Classification

根据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将信息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区分和归类,并建立起一定的分类系统和排列顺序,以便管理和使用信息。

3.10

政务信息资源分类 Government Information Classification

把具有某种共同属性或特征的政务信息归并在一起,通过其类别的属性或特征来对政务信息进行区别,据以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分类体系,具体实现政务信息资源采集、管理、服务、共享等。

 

3.1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心 Government Information Catalog Center

目录中心 Catalog Center

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内容的注册、发布、维护、查询。

3.12

编目 Catalogue

政务部门采编数据资源核心元数据或服务资源核心元数据的过程。

3.13

注册 Register

目录中心接收和处理政务部门提供的目录内容或者下级目录中心(3.11)提供的地址信息的过程。

3.14

发布 Publish

目录中心对外公布目录内容或者目录中心(3.11)地址信息的过程。

3.15

目录内容提供者   Catalog Content Provider

目录提供者  Catalog Provider

提供目录内容的政务部门。

 

 

 

3.16

目录内容使用者  Catalog Content Consumer

目录使用者  Catalog Consumer

使用目录内容的政务部门用户和社会公众用户。

3.17

元数据元素  Metadata Element

元数据的基本单元。

注:元数据元素在元数据实体中是唯一的。

3.18

元数据实体  Metadata Entity

一组说明数据相关特性的元数据元素。

注:可以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元数据实体。

4   目录体系总体框架

目录体系的总体框架包括概念模型、管理结构和技术结构。

4.1 目录体系概念模型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概念模型由标准、数据库、目录等要素构成,如图1所示。

标准包括信息元数据、资源分类、标识符编码及安全等标准。

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库是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组成部分,核心元数据来源于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库,也可直接来源于政务信息资源库。核心元数据由数据资源核心元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核心元数据两类组成。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库是在政务核心元数据的基础上,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的需要进行扩展。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分为资源目录和服务目录,数据资源核心元数据形成资源目录,服务资源核心元数据形成服务目录。

1 目录体系概念模型

4.2 目录体系管理结构

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管理结构分为市级目录中心和区县级目录中心两级,如图2所示。

目录中心包括主目录与分目录,具有元数据注册、运维、保存、服务和管理等功能。

2目录体系管理结构

市级主目录包括直接在本级目录中心注册的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按照行业或跨部门应用建立的若干分目录中的核心元数据以及区县级目录中心地址信息与核心元数据。

 

区县级主目录包括直接在本级目录中心注册的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按照行业或跨部门应用建立的若干区县级分目录中的核心元数据。

区县级目录中心应向市级目录中心注册区县级目录访问地址和本区县管理的核心元数据。

按照政务管理的需要,区县级分目录也可向市级相应分目录直接注册其核心元数据。

目录内容使用者根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使用授权,通过市区两级目录中心进行查询和检索。

4.3 目录体系技术结构

目录体系技术结构从技术层面上主要分为软件与硬件环境和网络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层、服务接口层和应用层,如图3所示。

数据资源层主要由数据资源核心元数据库、服务资源核心元数据库、资源目录和服务目录构成。

3目录体系技术结构

服务接口层包括:编目服务、注册服务、发布服务、查询服务、目录维护、用户管理和交换接口等。

应用层包括外部网站、内部网站和其它应用访问方式。通过内、外部网站实现元数据的统一浏览、查询、编目等。其它应用主要指调用服务接口的非web应用。

5   目录体系技术要求

5.1目录体系基本功能

目录体系的基本功能包括目录内容编目、注册、发布、查询、维护。

5.1.1 编目

提供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的编辑功能。包括:

a)   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标准提取信息资源相关特征信息,形成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库;

b)   政务部门向目录中心申请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前段码,制定后段编码方案,并对本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码自动或人工赋码;

c)   对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中的分类信息进行赋值。

5.1.2注册

a)  在目录中心注册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

b) 提供目录中心地址注册功能。下级目录中心到上级目录中心登记目录中心的名称和统一资源定位符(URL),并进行更新和维护。

5.1.3 发布

a)   发布目录内容,即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

b)   发布目录中心地址信息,包括目录中心的名称和统一资源定位符(URL)。

5.1.4 查询

a)   为应用系统提供标准的调用接口,支持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的查询。

b)   提供人机交互方式的目录内容的查询功能,包括:

l  提供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的查询检索功能;

l  提供多种查询功能。

c)         提供人机交互方式的目录中心地址信息查询功能。

5.1.5 维护

用于目录中心维护目录内容和目录中心地址信息库,主要包括:

a)   目录内容库的建立、更新、备份与恢复、入库与出库;

b)        目录中心地址信息库的建立、更新、备份与恢复、入库与出库。

5.2目录体系标准选择

5.2.1政务信息资源分类标准

北京市各级目录的建设应遵循GB/T 19486-2004GB/T 7027-2002GB/T 10113-2003GB/T 4754-2002 ,可参考附录B北京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原则中的规定。

各单位可以根据电子政务应用的需要,可按面向服务、行业、主题、资源形态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信息资源分类方法来组织管理信息资源。

5.2.2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

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按照市级,区县两级编码。具体编码遵循附录C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方案。

5.2.3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标准

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遵循附录A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标准。各政务部门的元数据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标准的基础上扩展。

 

5.3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技术要求

资源目录结构是树形结构,建议采用基于LDAP的数据存储方式。

政务信息资源是基于元数据技术组织和管理。元数据以XML表示,以DTDXML SchemaXML文档的结构进行定义。

目录体系基于HTTPWeb ServicesZ39.50协议提供服务。

5.4 服务目录技术要求

服务目录采用Web ServicesUDDI(统一描述、发现和集成协议)技术实现。

服务目录的数据结构类型定义采用W3C XML 标准1.0W3C XML Schema标准1.1,数据结构的组织形式类似于W3C UDDIv2数据结构规范。

服务API接口格式参考W3C UDDIv2 API结构规范。

消息格式接口使用SOAP1.2规范(具体SOAP消息通信格式见W3C SOAP标准1.2)。

6  管理要求

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管理架构划分为市、区两级,各级一般包括三个角色和六项活动。三个角色是目录内容提供者、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心、目录内容使用者,其中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心是一个虚拟机构,可以指定某一个政府机构承担其相应职能。六项活动包括规划、编目、注册、发布、维护、查询。

6.1规划

各级政务部门梳理、规划本级政务信息资源数据目录和服务目录,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与工程建设规范,保证各目录系统的互联互通。

6.2编目

依法对编辑的信息资源目录和目录内容设置使用权限,分为依法专用、公开和授权共享三种级别。

依据附录A核心元数据标准要求,结合本部门信息资源特点在核心元数据基础上进行扩展元数据数据项。

参考附录B的政务信息资源分类要求,设计分类方案。各单位可以结合本部门应用特点选择主题分类、行业分类、服务分类和资源形态四种分类中的一种或多种分类,也可根据应用需要选用其他分类。

依据附录C的标识符编码方案的要求,政务部门向目录中心申请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前段码,制定后段编码方案,并对本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码自动或人工赋码。

目录内容提供者按上述要求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编辑与整理,形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6.3注册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内容提供者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心注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内容并负责更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心对注册的目录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

区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心向市级汇总目录内容和地址信息;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心汇聚和管理各区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内容和目录中心地址。

 

6.4发布

目录内容提供者向社会公众发布本部门政务公开信息资源目录,向政务部门发布内部授权共享数据目录和服务目录。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心向社会公众发布本中心政务公开信息资源目录,向政务部门发布内部授权共享数据目录和服务目录。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心向使用者发布在本中心管理的地址信息。

6.5查询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心提供按分类、条件检索等信息资源目录的查询服务,满足政务部门和社会公众检索政务公开信息资源目录、浏览目录内容,并获取所需的公开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内容和电子化信息资源内容的要求。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心提供服务目录查询服务,政务部门根据授权查询服务目录内容并获取所需的政务信息资源内容。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心向政务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心地址信息查询。

 

6.6维护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心保存、备份、恢复与注销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内容。

6.7 制度建设

市、区政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维护、服务、安全等管理制度。